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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09-01-03 21:40:15 来源:

各用人单位及符合参保条件各类人员:

  根据自治区桂政发[2006]54号、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桂劳社发[2007]24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以下参加养老保险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人员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和按规定足额缴费,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补办手续。

  一、参保范围:1、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2、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现从事城镇个体或自谋职业而尚未参加养老保险且已超过申请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城镇各类人员;    3、“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4、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符合以上参保范围的人员须是非农业户口,不受年龄限制。

  二、符合规定补交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必须提供阳朔县户口簿、身份证、个人的人事档案资料、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名册等能证明本人曾有过的工作经历的材料及书面申请。

  三、档案审核程序:固定职工、插队知青、部队服役人员等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工龄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临时工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由县社会劳动保险所审核。

          阳朔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sanm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