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2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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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宾讯(记者 卢彬彬 通讯员 覃凡)12月9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廖家旺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该院根据检察机关公诉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廖家旺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案件审理查明:被告人廖家旺在1995年至2015年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农行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农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行长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1063.3816万元、价值5万元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l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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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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