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5月24日 09:47 农民日报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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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1号文件:“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

  ▲要求把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统计单位,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类型,为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提供依据

  记者:今年1号文件中提到要“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与以往相比有什么不同?

  经管司负责人: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更加细化、实在了。现行的税务登记表中“适用会计制度”一栏,并没有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选项,导致目前合作社税务登记证“登记注册类型”一栏五花八门,有“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集体企业”、“其他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其他内资企业”等多种类型,致使合作社在报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领用发票等环节需要按照公司、企业法人规定办理相关业务,面临诸多不便。

  中央1号文件提出“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就是要求把合作社作为独立的统计单位,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在《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中,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类型,为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提供依据,在登记注册类型一栏中增加“农民合作社”,在“适用会计制度”中增加“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选项。要研究适用于合作社的专门税收政策,调整合作社税收申报期限,减少合作社报税次数。要把合作社作为单独的纳税主体和单独的登记注册类型,为合作社领用发票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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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1号文件:“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

  ▲要采取综合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出的激励机制

  记者:合作社人才建设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今年1号文件专门提到“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等,对此,您怎么看?

  经管司负责人:人才是合作社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是推动合作社提升素质、健康快速发展的第一资源,必须重视。结合1号文件,要着重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明确带头人人才入库标准,建立入库人才管理、评价、考核和奖励办法,完善人才使用和流动机制,明确人才库建设管理主体和职责。二是建立合作社人才培训基地。这是培养合作社人才的主要阵地。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对效果突出、学员公认的培训基地给予表彰奖励。三是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重点抓好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要突出顶层设计,坚持公益导向;加大投入力度,优化培训环境;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培训效果。四是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这是解决合作社人才匮乏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具体措施。要采取综合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出的激励机制。对到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应同等享受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在涉农项目、财政资金、税收减免、贷款贴息、厂房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合作社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具体措施,吸引高校毕业生到社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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