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17日 来源:桂林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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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县原县长高亮(资料图)

  桂林讯 日前,经中共桂林市委员会批准,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桂林市委原委员、兴安县原县长高亮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高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红包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罪。

  高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中共桂林市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高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涉案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个人简介:

  高亮,男、1965年2月出生,汉族,湖南湘潭人,1992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大学中文系文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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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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