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韦仁伟代理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7月22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象州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象州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韦仁伟代理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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