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6月21日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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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林县乔贤镇水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韦立学向群众索要好处费、违规审核上报群众农村低保申请问题。2010年至2011年期间,韦立学以申请危改指标需要资金请领导吃饭以打通关系为由,先后向危改申请户刘某某索要好处费共2800元。2012年,韦立学在明知该村韦某某户不符合低保申请条件,仍然以韦某某的名义违规填写了农村低保申报材料,并通过村委调查审核,致使韦某某户从2012年4月至2014年8月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6230元。韦立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马山县林圩镇高德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经世等人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0年至2016年期间,高德村党总支部原书记刘经世,原副书记孔彬,原村委主任刘绍松、古新富,村委文书古武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索取、收受危房改造户好处费:18.375万元、5.3万元、8.2万元、10.9635万元、4.2万元,合计47.0385万元。刘经世、孔彬、刘绍松、古新富、古武华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良庆区南晓镇晓元村党总支部副书记黎家楣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贫困户识别不精准问题。2015年12月,黎家楣在脱贫攻坚精准识别村级和坡级评议工作中,未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扶贫攻坚工作,对不符合贫困条件的群众黄某某未提出否决意见,导致黄某某被评为贫困户,对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黎家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鸣区城厢镇六联村村委原副主任黄运琴违规申请危房改造、收取瓜分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期间,黄运琴利用职务之便,收取本村6名村民危房改造好处费4万多元;以其母亲名义申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63万元。2015年2月,黄运琴参与瓜分村民黄某某、李某某的危房改造好处费1万元,其本人从中收取好处费0.25万元。黄运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南宁市纪委监委 尹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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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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