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7月02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梁园 黄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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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常回家看看还需 把握衡量的度

  “其实我觉得不常回家看望父母都被认为是违法,这有点可笑。”市民阮女士说。她认为这个新修订的法规内容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常回家看看是精神层面的东西,法律是难以界定并强制执行的,因为靠意识是很难约束人的行为的,而且亲情法律化,味道就变了。

  市民李先生也认为,这条法律的施行可以理解,而且对于真正不把父母当回事的人起到作用,但是关键还在执行和落实。李先生还提出了疑问,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由谁来监督又由谁来量化呢

  对此,广西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研究员刘东燕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从整个社会来说,这项举措是进步的。”刘东燕说,随着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的增多,亲情缺失的现象日益突出,将尽孝用法律来警醒,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对老人的关爱。

  “不过,写入法律的同时还应把握衡量的尺度。”刘东燕说,不常回家看看就算违法,那么多久不回家才叫不经常此外,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许多年轻人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问题,有些时候不是他们不想回家,而是难回家。“我觉得这个举措道德舆论大于法律意义,要想让尽孝深入人心,还需要注重教化。”刘东燕建议,国家应尽快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例如加快实现全面的带薪休假等等;而作为子女来说,也应从自身做起,多关爱老人,多常回家看看。

  编辑有话说

  “逼”人尽孝,不如促人尽孝

  昨天开始,“常回家看看”成了子女的法律责任。当天,不少网友对此吐槽:“全国很多在外打工的孩子都违法了!”因为,到底间隔多久回家一次才算“常回家”怎样的“看”,才算是“看”相关法规对此并无细化。

  在小编看来,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把“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是一种法律的进步。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不孝子女”这一小众群体。“常回家看看”入法,为司法实践提供了依据,体现了法的善意。

  但是,这一法规在可操作性方面确实先天不足。儿女不经常回家,有几个父母会真的去状告自己的儿女呢即便判了也难执行。即便执行了,“逼”出来的“回家”,味道早就变了……

  想回家看父母的人,即使没有探亲假,也会寻找机会通过调班等办法来挤时间;不想回家的人,即使时间再宽裕,也能给自己找到很多不能回家的说辞。所以说,回家看望老人,主要还是依靠道德观念进行约束。

  中国社会中,孝顺的子女居多。有些人不回家,确实是因为忙碌的工作和生存的压力绊住了脚步。要是回家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要是每个用人单位都将探亲假制度落到实处,给职工探亲创造条件;要是每次干部(员工)提拔(晋升)时,都优先考虑孝子或鼓励职工(员工)晒出年度“家庭日”活动剪影,做到从制度上促人尽孝,也许,“常回家看看”的法规,就没存在的必要了。 (覃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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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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