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4月09日 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作者:庞革平、刘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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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4月8日电 (记者庞革平、刘佳华)记者8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西稳步推进检察环节专项工作,截至4月8日,广西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已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涉黑涉恶案件509件1497人,批准逮捕404件1121人,不批捕347人;公诉部门已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96件634人,已经起诉35件257人,其中已起诉涉黑案件6件133人。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市县检察院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日常办事机构。目前,全区三级检察院均已建立扫黑除恶相关工作机制,同时强化提前介入工作的力度和效果,进一步提高批捕、起诉工作效率,做到第一时间受理审查、第一时间批捕、第一时间起诉,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截至4月8日,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引导取证190人次。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公诉一处处长吴寿泽介绍,广西涉黑涉恶典型案件有几个共同特点:犯罪团伙人数众多、组织严密,内部有较为严格的纪律性与职责分工,有的甚至以开设公司的形式实施和掩饰犯罪;犯罪活动地域性强,“村霸”“乡霸”“路霸”等称霸一方,祸害当地群众;犯罪组织或团伙成员中多为刑满释放和有违纪劣迹的人员。这些典型案件涉及多种犯罪,呈现复杂性和多样性、公开性,气焰嚣张,对社会危害极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蒙永山表示,下一步,广西全区检察机关将重点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建设、案件办理和指导工作以及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培训工作等方面的工作建设;进一步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摸排与犯罪预防工作,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发挥刑事立案监督职能,通过从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日常走访、定期巡查抽查等渠道发现有关涉黑涉恶的违法犯罪线索;不断深化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参与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最大限度挤压、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和土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检察机关对基层办案部门刑事执法监督巡查的作用,加强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持续巩固基层政权安全,为广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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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拔萝卜的萝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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