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3月11日 11:45 广西新闻网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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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驻桂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卫生厅副厅长夏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乡村医生是具有中国特色、植根广大农村的卫生工作者,是农村卫生网底的中坚力量。但目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的形势不容乐观,全国仅有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城市制定出台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夏宁委员建议在国家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使他们没有后顾之忧。

  现状: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

  据夏宁介绍,全区目前共有109个县(市、区),只有少部分县(市、区)的乡村医生参加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他大部分县(市、区)还没有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或仅参加新农保。从保险水平看,目前乡村医生领取的保险金仅为55~400元/月不等,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差距较大。在目前全区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211元的情况下(2011年数据),这已经严重影响到退休乡村医生的正常生活。

  目前,广西全区共有乡村医生38916人,其中5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就有9850人,这意味着有相当多的乡村医生即将面临退休问题。夏宁提出,随着这部分人的逐步退休,而有志于在村卫生室工作的年轻医务工作者因保障问题望而却步,村医队伍就无法补充适宜人才,势必导致乡村医生队伍断层,如此以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将得不到巩固和健全。

 

 

  建议:国家层面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为确保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不破,保障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就必须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制度,解除乡村医生后顾之忧,让乡村医生后继有人,让他们以更高的热情和更集中的精力投入到医改各项任务的落实当中,从而有力的推动医改政策和任务的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夏宁说。

  夏宁委员建议国家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总体政策,明确由各省(市)结合当地乡村医生收入情况、职工养老保障平均水平和财政状况制定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具体实施办法和保障标准,同时应明确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不低于当地乡村教师养老保障水平,养老保障资金由中央、省、县三级财政分担解决.

  此外,为从根本上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问题,夏宁委员建议参照民办教师“民转公”等办法,开展乡村医生“农转公”身份转换改革试点,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依托,将乡村医生逐步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身份管理,统一调配,并享受同等待遇及养老政策。

编辑:spring  作者:王文英 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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