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4月0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骆展胜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4月8日,记者从桂林市委获悉,《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桂林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已经出炉,同意撤销临桂县,设立桂林市临桂区;同意桂林市人民政府驻地由现址象山区五美路16号,搬迁至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

  该《批复》还明确规定,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所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广西自行解决。与此同时,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桂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

  就临桂“撤县改区”,桂林市委主要领导表示,长期以来,桂林市受保护漓江和城区发展空间受限的困扰,尤其不能沿漓江布局许多工业门类,老城区的改造提升亦因此受到限制,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质量难以尽如人意。去年11月,《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经国务院同意批复后,接下来关键是怎样把这幅蓝图“绘”好。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将有效解除桂林在加快发展过程中的某些机制体制的困扰,是桂林谋求跨越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凝望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