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0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韦继川 苏展略 石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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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创造性地探索出“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家事家办”的扶贫开发模式,拓宽群众参与渠道,着力培养群众主体意识,让群众把工作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主动参与,热情加入,出谋出力,有力推进了扶贫产业开发进程。据了解,去年该县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比上年增加274元,高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1个百分点。

  在实施扶贫开发项目过程中,该县一是从各村实际和现有条件出发,优先安排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群众最需要解决的行路、饮水等项目,群众缺少什么就帮扶什么,真正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做到这些,群众自然响应支持。二是不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而是通过召开村委会和群众代表座谈会,通过“一事一议”议事制度,让群众充分讨论,尊重群众话语权,充分让群众行使决策权,广泛参与项目选择,广泛发动贫困村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与乡(镇)、村共同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群众满意的扶贫规划。在项目安排时,采取从村屯逐级上报和审查,并上墙公示,给群众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在基础设施的项目实施中,突出群众主体意识,通过“家事家办”模式,让群众发挥主人翁作用,把全村全庄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家事来办,义务投工投劳,主动出谋出力解决工作中的建设用地等问题。

  据悉,去年国家补助四级路、屯级路平均每公里只有10-15万元和3-8万元,平均每个人饮工程国家补助低于200元。该县全年投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额为2052.2万元,一共建设扶贫屯级道路104条160.4公里,独立桥梁5座、人饮工程10处,贫困村基础设施得到了明显改善。这些项目全都是在国家补助少量资金的基础上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建成的,90%的屯级公路还提高标准建成水泥路,群众累计自筹资金300多万元,义务投工投劳2万多人次。上林县的做法,得到了区、市扶贫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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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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