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5日 来源:桂林日报 作者: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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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共青团兴安县委、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联合召开“青年创业贷款推进会”,启动“兴安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当天,35岁的漠川乡唐先祥等6名青年农民,在兴安团县委的组织下与兴安农村合作银行签订了5万至30万元不等的贷款协议书,贷款总额为71万元。

  “兴安青年创业信贷扶持计划”是兴安团县委与兴安农村合作银行联合推出的一项针对45周岁以下,有一定劳动技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强烈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基础的返乡农民工、城镇青年、大学毕业生用于创业的低息贷款计划。其贷款额度分为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3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万元;城市青年创业小额信用贷款每人单笔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含联保)贷款额度视借款人实际风险状况,可在信用贷款额度基础上适度提高。其贷款利率执行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10%(普通商业贷款利率一般上浮40%)。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5年。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可以自愿向所在的村(社区)团组织提出申请。

  该计划的推出,可以为更多有志于在家乡创业的青年人提供资金支持,是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的“助推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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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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