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8日 来源:南宁日报 作者:记者 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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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进一步改善和创新金融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方式和途径,发挥金融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上的重要作用,推进县域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从着力发展县域金融服务主体、着力加大县域信贷投放力度、着力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着力提升保险保障服务水平、着力降低县域企业融资成本、着力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着力优化县域金融服务环境、着力激活金融服务县域动力、着力建立组织落实工作机制等九个方面入手,让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在县域金融服务主体方面,广西将加强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建设、加快发展县域新型金融机构以及健全完善县域普惠金融体系,2017年县域三农金融服务室数量新增3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今年6月26日,南宁市首批“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融资担保项目签约落地,总计融资900万元。根据《实施意见》,广西将进一步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和“4321”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鼓励自治区级、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与保险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县域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在县域金融服务环境方面,广西还将于2020年前完成县域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等农村信用四级联创工作,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面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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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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