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07日 来源:广西日报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南宁讯 (记者/唐广生)又到水稻开镰收割季节,望着连片300亩沉甸甸的稻谷,桂林市临桂区福江村村民董海江说:“两年前,这里还是一块块荒地,是‘移土培肥’让外来肥土‘起死回生’,昔日的荒地变成了良田!”

  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专家介绍,董海江所说的“移土培肥”,就是优质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即从已征收用于建设项目的水田中剥离出约30厘米的耕作层,重新“搬家”回填到瘦田薄地中,借此提升土地肥力,助力作物增产。至今年7月中旬,广西已有1006.7公顷耕地搬了“新家”。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西每年经批准建设占用耕地达1万公顷左右。如何才能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2014年,临桂区率先开展优质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1200多亩被征用耕地实现了“起死回生”,剥离的表土可新造田地2000多亩。

  临桂区的成功实践,引起了自治区层面的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全区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在全国率先将这一工作纳入各市年度工作目标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规定:各市完成的耕地耕作层剥离面积不得少于市年度供地面积中耕地面积的10%。

  两年下来,广西做到政府组织、部门协同、规划统筹、综合施策,全区土壤剥离工作成“遍地开花”之势,并探索建立了一套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存储、管理、交易、资金保障、鼓励措施等全过程的工作机制及技术标准。更为可喜的是,各地剥离的土壤做到了物尽其用、变废为宝,或用于中低产田改造,或用于土地复垦,或用于城市绿化带建设,或堆放储存用于建设连片肥土农田。为此,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市区认真学习借鉴广西的经验和做法。

  记者获悉,今年广西又自我加压,要求每个县至少完成1个土壤剥离利用项目,将原来各市完成的土壤剥离面积不得少于市年度供地面积中耕地面积的10%提高到20%。同时把土壤剥离利用写进了广西首部《土地整治办法》,为这一工作常态化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