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29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 作者:记者 冼妍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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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市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重心向一线下移

  27日上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 冼妍杏 摄

  南宁11月27日讯(记者 冼妍杏)27日上午,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在南宁召开新闻发布会,提出广西将进一步要求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执法重心向市县一线下移。

  据介绍,2014年自治区以钦州市灵山县新圩镇和檀圩镇作为试点,探索乡镇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新模式,推行乡镇国土资源、村镇规划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机构“四所合一”改革,并将县级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等部门相关执法职能以委托形式交由其承担,在综合执法、便民服务、集约行政资源、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取得成效。

  据统计,全区14个市共有367个乡镇、11个街道办纳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面占全区乡镇总数的34%。其中,改革力度最大的是梧州、北海、防城港和崇左4市,试点覆盖率达到了100%。通过试点,乡镇在推进“美丽广西”、新型城镇化改革、新农村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中形成了总体执法合力,提高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社会管理和政务服务水平。

  为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自治区批准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两级执法”模式,即市、县区城管执法部门间皆无隶属关系,作为独立的执法主体开展工作。市级部门侧重业务指导、检查监督、教育培训及重大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县区级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一些城区政府从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调整城管执法模式:一是“县区垂直管理”模式。二是将人、财、物权统一下放到街道办和乡镇的“乡镇街道管理”模式。三是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乡镇)“双重管理”模式,即执法队伍派驻街道办(乡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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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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