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7月3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记者/姚琳 实习生/张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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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区本级与广东省广州市启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对于退休后长年居住在广州的我来说,真是太方便啦!”7月30日,在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与广东省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签署协议启动仪式现场,广西招标投标管理局退休干部刘君儒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异地就医凭证》,激动不已。

  据自治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广西区本级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广州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需要个人先垫付资金和回南宁办理报销手续,可由广西区本级和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进行即时结算。

  此次,可享受该政策的广西异地就医人员主要包括四类人:一是异地安置人员,即退休后回原籍居住或随子女在外居住人员;二是异地工作人员,指长期驻外的工作人员;三是异地急诊患者,即短期外出突发急症需要异地就医人员;四是转诊转院患者,即由于病情需要或受限于当地医疗条件而转往统筹地区外医院治疗的人员。

  今后凡在广州市居住或派驻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待遇政策的自治区本级参保人员,凭自治区社保局发放的《异地就医凭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可在选定的44家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记账结算业务。就医管理执行广州市相关规定,医疗费用按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个人自付标准支付以及自治区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待遇比例进行结算。持《异地就医凭证》者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办理即时结算,只需支付该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据悉,自治区社保局将进一步扩大与广州市合作,计划年内将南宁、柳州、玉林、北海等市纳入到联网即时结算业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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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香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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