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雷倩倩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10月25日,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11年第三季度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统计分析。统计显示,该季度广西各级消委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133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9.77%。其中,人格尊严投诉增幅较大。

  根据消委会的统计分析,该季度,消费者对于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居首位,共850起,占投诉总数的63.77%。其中,通信类产品、服装鞋帽类产品、食品产品的质量问题投诉分居前三位。此外,消费者对电视机质量问题的投诉,较去年同期增加了55.56%。

  在第三季度,汽车消费投诉再次成为投诉热点。汽车作为一种特殊产品,具有技术复杂、制造成本高等特点,且汽车的“三包”规定还未出台,消费者购买汽车,若出现质量问题,常面临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的困境。市民覃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今年6月24日,覃先生在南宁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国内知名品牌小汽车,价格48万元,购车合同约定保修期为两年。然而,在6月24日至6月29日期间,该车先后出现全车抖动非常剧烈、显示发动机灯亮、空调不制冷和大灯起雾故障问题。覃先生曾多次找到销售商协商,未果。7月4日,覃先生来到广西消委会投诉。最终,经广西消委会调解,销售商才将该车免费维修好,并赠送整车保养共8次,案值约两万元。据了解,该季度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一是内在质量差,发动机、变速箱和空调等主要部件在约定质保期内出现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二是售后服务质量差。

  在“消费者至上,顾客是上帝”的观念已深入人心的环境下,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的事情仍有发生。第三季度,全区共受理人格尊严投诉7件,与去年同比增加了250%。

  据介绍,人格尊严投诉主要涉及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商家的服务态度或行为表现出对消费者不尊重,如曾出现消费者在超市购物中,遇到商家搜身等行为,令消费者感到人格受到污辱,愤而投诉。

  目前,广西消委会已为消费者解决投诉1293件,挽回经济损失171万元,解决率为97%。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南方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