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6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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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过一个多月,广西农民购买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家电时,将会获得财政补贴,前提是在定点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10月25日,自治区商务厅为此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紧急通知”,诚征家电零售企业、经销公司、代理商及通信运营商。

  据自治区商务厅市场运行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广西已获批加入国家“家电下乡推广”这个项目。该项目具体内容是:将彩电、电冰箱(含冷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纳入家电下乡推广范围。广西实施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纳入补贴范围的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商务部、财政部将招标确定家电下乡产品具体型号。产品招标暂定一年一次,也可根据农民需求和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家电下乡推广”带给农民最大的实惠是:农民朋友只要在定点企业购买了指定产品,凭发票和标识卡即可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可获得13%的财政补贴。例如:某农户购买了中标企业指定的某款价格为2000元的彩电,即可获得260元补贴。这260元由当地财政部门直接转入农户账户。

  为此,自治区商务厅下发“关于组织申报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紧急通知”,诚征家电零售企业、经销公司、代理商及通信运营商。据介绍,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资信状况良好;年家电产品销售额位居全区前列,一般在3亿元以上;配送能力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销售服务网点原则上覆盖全区所有县(市、区),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等处于当地前列。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于10月27日上午向自治区商务厅提出申请,上报申报材料。自治区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公平、公开地对全区提出申请的销售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并于10月29日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财政部通过招标方式在推荐企业中确定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新闻链接

  关于“家电下乡推广”项目

  为扩大内需,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农村消费的职能作用,鼓励农民消费,从2007年12月起,财政部、商务部在山东、河南和四川省开展了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据了解,四川从2007年12月开始至今年10月份,农村市场的家电销售额将近10个亿。家电下乡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惠农措施。广西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家电消费市场潜力很大,为此,自治区商务厅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专门申请,要求加入“家电下乡推广”这个项目,不久前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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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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