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3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 李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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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永清蒋培兰出席

    本报南宁讯 (记者/李石伦)3月14日,由自治区工商局、广西消委会主办,南宁市工商局、南宁市消费者协会承办的围绕“消费与责任”为主题的2008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大型宣传活动在南宁市民族广场隆重举行。现场开展消费知识教育、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莫永清、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蒋培兰等领导出席了纪念活动,并为首府新闻媒体第一批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颁发聘书。

  据了解,去年全区各级工商机关发挥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消委会(消协)发挥监管和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系列宣传活动,全区消费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食品、交通、医疗、住房、娱乐等方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不断发生,在农村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还屡禁不止,消费生活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的问题,消费浪费资源、消费破坏环境等问题也十分突出。今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商务、农业等部门,以及各级消委会(消协)组织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大力宣传《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与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商品和服务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争取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广泛支持。

  自治区工商局领导表示,今年我区各级工商和消委会(消协)组织将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农资商品和餐饮、旅游、电信、美容美发、供电供水供气、互联网等重点商品重点行业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广告、商业欺诈、不正当竞争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强与食品药品、质检、商务、卫生、农业、劳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密切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联系,继续完善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新闻媒体监督制度和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和深化社会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在消费维权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进一步深入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乡村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消费维权“一会两站”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消保组织在方便投诉、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大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紧密结合商务、工商等部门开展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活动和“红盾护农”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涉农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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