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11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任 言 蔡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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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宁市贸促会提供的信息,12月8日,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和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等东盟国家的经贸部长,在菲律宾宿务就中国-东盟自贸区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并共同签署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第二次修订议定书》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货物贸易协议〉修订议定书》。这两个议定书重点解决了《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货物贸易协议》中的一些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中国-菲律宾早期收获、中国-印尼修改早期收获特定产品清单、《中越货物贸易协议》等内容。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的顺利实施,使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一步得到发展和完善。薄熙来在签署协议后表示,双方经过高效率的协商,已就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签署了协议,表明双方的友好和相互信任,体现了双方对中国-东盟自贸区的高度重视。相信这将为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开辟更宽的领域,增添新的活力,为中国与东盟全面、持久、互利双赢的经贸合作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过去几年,中国与东盟国家领导人互访频繁,签署了多项重要的经贸协议。目前中方正在认真落实,力争把每个合作项目做深、做细、做实,使双方共同受益。

  东盟国家经贸部长表示,与中国签署这两个协议,是此次东盟-中国经贸部长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果。东盟国家愿与中国共同努力,继续推进自贸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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