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7日 来源:广西经济网 作者:胡文玲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广西地税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充分发挥税收调控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采取七大举措“以税惠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一是出台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让农民切实得到实惠。该局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立足广西实际,于今年3月出台了有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即:对城市、县(市、区)、乡(镇)农贸市场内,按有关规定未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人以及市场周边的流动商贩,凡是销售农产品、家禽及猪、牛、羊肉的,如无证据证明其不属于农民自产自销或无证据核实其计税所得,不得对其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制糖、制竹、饲料等涉农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从而带动农村种植业、养殖业的发展。

    三是及时深入地宣传各项涉农税收减免政策。广西各级地税部门加强涉农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编排了一系列的山歌、小品等节目,在当地电视、电台、报纸广泛宣传;同时,把涉农税收减免政策编印成宣传单,在集市圩场和办税场所分发,使农民对有关涉农税收减免政策家喻户晓。

    四是广大地税干部深入农村管区,了解纳税户经营情况,对月纳税额在200元以下的定期定额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的纳税方式,切实解决农村纳税户在纳税方面因路途远、时间不方便而造成的困难。

    五是打造税收服务“绿色通道”,公布涉农税收优惠项目,简化办理手续,加强文明办税,优先为路途较远的农村纳税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为农村纳税户提供优质服务。

    六是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当地政府招商引资,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建设通村公路、水利工程、饮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河流治理、天然林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的基础设施条件。

    七是积极开展支教帮扶工作,帮助所支援的乡村修路打井、改善乡村学校教学条件,与农村贫困户“结对子”,资助贫困学生重返校园。2005年,仅广西地税局机关就筹集资金40万元、价值6.5万元的物质,资助革命老区西林县马蚌乡和普合乡改善生产生活设施和办学条件。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