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3月20日 来源:华南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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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立农民的主导地位在
  新农村建设中,为农村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想着为农民兴建漂亮的房子,改善农民的生活和生产环境,固然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样的内容,可以有不同的实施办法,也会有不同的效果。但真正摆正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是关键。
  最近,人们对韩国新乡村运动非常感兴趣,也得出不同的结论和体会。但是,许多考察者往往忽视了韩国政府在推进新乡村运动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需求这一点。韩国新乡村运动的第一个阶段也着重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道路建设、房子翻修等。但是,政府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越俎代庖,而是从体制上去激励农民,比如政府免费向农民提供水泥,让农民自己动手兴建道路。之后,政府发现某个村的农民做得好,就会给予奖励,一方面进一步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没有受到奖励的农民也是一种鞭策。
  韩国的新乡村运动给我们的启发是,美好的农村家园还是要由农民自己去主动创造。否则,即使是最美好、最动人的想法,最周全的计划,最大的援助,结果不一定是农民所需要的。所以,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最基本前提就是要以农民为中心、为主导。
  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远的历史过程,必须要有可持续性。即使政府包办新农村建设,为农民修了路、建了房等等,但是,再好的基础设施,也会有老化的问题,如果农民的发展能力得不到提高,那么基础老化问题靠农民自己还是解决不了,新农村迟早还会变为旧农村。新农村建设的最核心部分应该是提高农民的自我发展能力。农民有了很强的发展能力,那么不管他们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他们都会有能力去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农村会保持常新状态,城市也会保持着活力。
  发展能力包括多方面,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内涵。现在我国处在快速的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时代,这对农民的发展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这“四化”要求农民具有观察能力、应变能力、风险承担能力、竞争能力、组织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农民需要有很强的观察能力,以便更好地掌握主动权,应对有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变,避免巨大风险,降低代价。这些都有助于提高竞争能力。
  让农民获得同等的公民待遇
  发展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通过后天不断培养出来的。农民不是天生缺乏发展能力,而是因为没有条件和机会受到培养。许多重要的条件和机会也不是农民自己所能提供和创造的,而是要靠国家、外部社会给予的。
  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在许多机会和资源的分配上对城乡采取了不同的政策,使得农民和农村难以获得与城市同等的机会和条件。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上,国家在改变这样的不同的机会和资源分配政策和制度,使农民与城市居民一样获得同等的公民待遇的同时,要再适当地向农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以弥补过去对他们的不公。改革不同的城乡政策和体制,就是使农民提高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条件。在就业体制上,国家应该确保农民与城市居民有同等的就业权利,获得同等的就业保障。现在虽然农民有了向城市、非农领域流动就业的权利,但是他们往往得不到“同工同时”、“同工同酬”、“同工同权”的待遇,更享受不到社会保障;在城市住房市场上,农民享受不到廉租房政策、住房抵押贷款等待遇。因此,即使农民在城市就业、生活,但由于这些歧视性的政策和制度存在,他们就难以在城市获得更好的发展能力和前景。
  给农民更多受教育机会
  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不平等的政策就是教育与培训政策。虽然国家开始在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实施免学杂费政策,这确实有利于农民接受更多的教育。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城乡教育资源分配差别非常悬殊,因此,即使取消了学杂费,但是在教育竞争上农村孩子显然不能与城市孩子比。但是,现在的升学考试竞争、市场竞争并没有因为农村教育质量差而惠顾农民,事实上也做不到。在这样的竞争中,农民的孩子自然会处于劣势。这种局面固然不是一下子所能改变,但是,国家可以通过政策和体制调整,促进农村教育质量的提高。所以,在新农村建设中,政府应该把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支持措施,而不仅仅限于取消学杂费。教育质量如何,事关农民在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和全球化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已经错过受教育机会的农民来说,国家的另一项补救措施是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技能培训。国家虽然已经对农民实施了一定程度的培训,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培训的范围和深度以及实施的方法都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了培训效果。背后的深层次问题是培训机制有问题,现在的培训机制是政府投入政府培训,或者说是上级政府投入、下级政府培训,下级政府为了完成所谓的培训任务,有些地方就是把培训经费花光,而很少考虑到农民通过培训是否在技能上获得提高,当然由于经费的限制,培训的效果可想而知。最佳的办法是政府埋单、向社会招标培训,这样会使农民真正受益,通过培训真正获得一定的技能,能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
  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
  组织化也是增强农民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当然在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上,要吸取过去(特别是人民公社)的一些教训。很重要的一点是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而不是把某种组织强加给农民。在这里,政府并不是不可作为的,而是大有作为。过去农民为什么没有组织起来,跟当时的政策和法律环境有关。首先,国家应该为农民自组织化提供法律和政策支持。虽然国家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这个法律涵盖的范围狭窄,还不足以支持农民去发展自己的组织,比如合作经济组织、行业组织等。在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过程中,农民缺乏组织,就难以避免市场风险,更不能提高竞争能力。其次,政府可以把农民组织起来,提供更多的技术、知识支持。农民毕竟缺乏一定的组织经验,特别在如何组织和管理现代组织上更是如此。政府可以发动一些社会力量,向农民提供相应的组织技能和智力支持。
  总之,在新农村建设中,核心的内容是如何增强农民自身的发展能力。只要农民增强了发展能力,他们就能更好、更有效地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乃至全球化,从而使新农村建设有了可持续性的保障基础。新农村建设只有获得了这样的基础,才能有生命力,最终使得国家保持着强大的发展后劲。所以,新农村建设的关键在于农民不断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使农民有更新、更好的发展平台,在这个过程中,农民才能获得新生,成为新时代的新农民。
  (摘自《中国青年报》)


    《华南新闻》 (2006年03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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