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0日 来源:龙胜各族自治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作者:胡学究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随着农业部关于拖拉机的“两规定”、“两规范”(《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和《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以及相关农机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拖拉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的管理。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对拖拉机的推广使用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在拖拉机的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机安全生产,影响到农机事业的发展,影响到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进程。笔者就山区拖拉机监理存在的问题对桂北几个山区县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现谈些观点和建议。

  一、山区拖拉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拖拉机手的安全意识不强,对拖拉机的监管认识不到位。2016年5月1日起执行的《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文件出台以前,不少拖拉机手为了逃避拖拉机号牌费、行驶证费、登记证费、驾驶证费和安全技术经验费等,不主动办理拖拉机入户手续,不及时进行技术检验、不按时参加年检,不自主办理车辆保险,不积极参加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及考取拖拉机驾驶执照等,有的则是为了节省车辆保险费,致个人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顾躲避年检。2014年1月1日,广西全面停止办理小型拖拉机上牌入户后,还有不少群众存在侥幸心理购新机假牌、套牌或无牌无证使用,规避拖拉机的正常监管。

  (二)拖拉机检修机制不健全,失检、失修现象严重。几个山区县多数拖拉机手家住山上,拖拉机也工作在山地里,运行在崎岖不平的山路上,工作环境恶劣,拖拉机磨损速度快。加上近年来实行木材禁伐、沙石禁采等,货源减少,不少拖拉机只是季节性使用,使用率低,效益差,不少机手无心对拖拉机进行正常的维护,拖拉机的耗损没有得到及时修复。由于没有专门、正规的拖拉机检验和维修点,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拖拉机常年失修,安全装置残缺不全,无灯光喇叭、制动不灵、方向盘间隙过大、连结不牢等技术状态较差,再加上“黑车非驾”、违章作业等,存在很大的农机安全隐患。同时,正常的拖拉机年检时,由于没有拖拉机检验机构和必备的检验设备,仅凭检验员眼看、耳听、手摸等简易的手段便可检验过关,也给拖拉机失检失修开了绿灯。

  (三)外挂车和外流车存量大,异地监管难度大。据调查了解,几个县均有相当大比例的拖拉机流进和流出,这些拖拉机多数没有在入户地和作业地的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相关的手续,有的拖拉机过了户,没有及时办理有关转移手续,拖拉机监管起来相当困难。加之《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2017年才开始使用,而且录入的信息不齐全,不能很好发挥作用,导致假牌、套牌、无牌无证或报废拖拉机使用仍然泛滥,潜伏着严重的事故隐患。

  (四)到限报废车使用率高,处置处罚力度不力。目前机型陈旧、使用年限过长、技术性能差、故障多的拖拉机仍在继续使用是普遍现象,由于没有一套具体的适用的报废措施和适当的补贴政策,农民又舍不得卖“废铁”,于是尽管技术状态差,仍凑合使用,再加上驾驶员安全意识差,重收入、轻安全,重使用、轻保养,带病运行,后患无穷。而2016—2017年广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在这几个山区县尚未实施,加上没有相应的报废车辆处理机构、处理场地和严格的处罚办法等,给这些报废车辆的使用滋生空间。

  (五)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不健全,监管执法能力不强。自1987年以来,按国务院的文件精神,相继成立县级农机监理机构和乡镇农机站,但经过几轮的机构改革、撤拼后,乡镇农机干部每个乡镇基本只保留1人,且基本从事乡镇的中心工作,农机管理和服务工作基本处于失控状态,而且,在职的乡镇农机干部只有少数考取农机执法资格证,无法很好地从事农机执法业务。村级农机协管员的管理也相对混乱,不少协管员只领工资不做业务,有的甚至不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责是什么。目前,几个县的农机监理工作只靠县农机监理站单兵作战,且机构不够健全,在编人员中,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不多,其中有农机考验员和事故处理员资格证的仅占少数。同时,几个县站均未配齐必须的检验设备、移动执法装备和执法车等。

  (六)拖拉机培训管理不到位,驾驶员综合素质能力不高。几个县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工作基本上由县农机校负责,但几个县农机校的建设基本上没有全部达到《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41号令)的规定。比如:在教学人员方面,有的县教学人员达不到5人;有的县教学负责人没有本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几个县多数教练员没有获得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不少教练员虽然经区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拖拉机教练员资格,但没有拖拉机安全驾龄;有的县甚至没有配备理论教员,基本没有开展理论教学。在教学场所方面,有的县没有专门的培训教室;固定的教练场地基本上达不到要求,有的县路考甚至在国道线上进行。在教学设备方面,几个县检验合格的教练车辆基本上达不到5台,而且机型单一;基本上没有配齐常用机型的教学挂图、示教板、主要零部件实物和必要的电教设备等。由于培训不到位,驾驶员有好多该学的知识没有学好,理论水平和驾驶操作技能普遍不高,潜在着很大的拖拉机安全隐患。

  二、加强拖拉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议及对策

  拖拉机安全生产事关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有效推进。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为中心,以依法行政、文明监理、优化服务为主线,以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法规、创建安全文化、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为重点,转变监管方式,改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着力构建“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加大投入,加强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将县乡农机监理机构明确为国家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并根据事业的需要,特别是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人员配置的特殊要求,确保人员编制,人员工资及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经费和国务院规定免征的农机安全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内,由财政全额拨款解决。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装备建设标准》要求,解决农机安全监理必备的执法用车、安检设备和执法装备等。有计划地安排时间和经费,让农机工作人员都能参加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参加农机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资格。

  (二)强化服务,加强农机监管队伍建设。首先,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指导,通过完善《农机监理业务工作流程》、《农机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农机事故倒查规定》、《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农机事故报告制度》,健全岗位责任、行政违法处理、廉政勤政、监督制约、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等制度和规定,严格执行农机牌证核发、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审验、农机事故处理等工作程序,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其次,推行政务公开,让农机监理服务在阳光下运行。县农机监理站要专门设置公示栏,将办事程序、执法依据、收费项目标准、办事人员、办事结果、监督电话六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三,向基层发展,充实农机监理队伍。充分发挥各乡镇农机站的作用,专门设立农机岗位责任人,负责农机安全监理、推广、培训等工作;在村两委选聘农机安全协管员,负责村级农机安全工作;在农户中选聘有威望、有经验的机手,作为农机监理业务联系人,协助县农机监理站开展工作,形成县、乡、村、组四级农机监理大格局。

  (三)突出宣传,营造农机安全监管社会氛围。以“平安农机”创建为契机,开展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份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为农机手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机手送一套”平安农机“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做到墙上有标语、路口有警示、手中有资料、报上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安全意识。结合农时、节假日、农机化教育培训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普及农机法律法规知识。利用“互联网+”创新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模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农机手安全素质。

  (四)严格把关,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注册登记,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严格按照规定开展驾驶人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统一培训教材,具备培训条件,教学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考试制度;严格依法进行拖拉机驾驶证件的申领、考试、发证和换证等工作,档案内容齐全规范;严格依法加强维修行业管理,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农机维修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拖拉机报废标准,强力推行拖拉机报废制度。

  (五)部门联合,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拖拉机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单靠农机部门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除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以外,要充分发挥安监、公安、公路、交通等部门作用,建立健全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监管机制。结合农机使用特点,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农机道路安全检查,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和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在春耕、秋收等重要农时季节,依法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纠正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行为以及无牌行驶、未检验使用、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农机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六)周密部署,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变型拖拉机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强制标准,安全隐患大,交通事故多。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组织力量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在杜绝增量、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公安部门、农机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对变型拖拉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变型拖拉机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拼装、改装和变型拖拉机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发现假牌、套牌或没有正当来源等伪造、变造拖拉机证书和牌照的,坚决予以收缴。同时,完善对《全国变型拖拉机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录入,加强对变型拖拉机的动态管理。

  (胡学究)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芝洲莫鱼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