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7月06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作者:指导:钟文干 执笔:彭忠平 那鹏 黄宗海 任晓勤 张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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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创建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指导:钟文干 执笔:彭忠平 那鹏 黄宗海 任晓勤 张森)

  自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创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的重大决策以来,全区上下把示范区创建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一号工程”来抓,截止2016年3月底,全区已累计启动创建自治区、市、县和乡级示范区220个,认定30个自治区级示范区,基本完成全区点的布局,开辟了广西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路子,但示范区的创建仍面临一些难以破解的问题。

  一、存在问题

  (一)示范区内涵建设问题。

  1.经营主体实力不强。示范区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全区220个示范区中,平均每个示范区入驻龙头企业2家、合作社2.6家,个别示范区甚至还没有引进经营主体,部分合作社徒有虚名,聚拢农民抱团发展的作用有限。

  2.与农民利益联结不够紧密。示范区仍主要采用传统的简单订单农业模式,入驻企业、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联结不够紧密,推行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形式较少,即便推行也是小规模试点,未形成双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3.科技水平总体不高。全区已建示范区中仍有49个示范区没有开展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和示范,86个示范区未购置农产品加工设备。科技人才队伍薄弱,平均每个示范区引进硕士(高级职称人员)仅2人,尚有53个示范区没有引进。

  4.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示范区仍以卖原料和粗加工农产品为主,农产品加工比例低,特别是把深加工大幅增值的环节拱手让人,未对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优化作用。如河池市粮食示范区,外地企业以每斤几元钱收购当地富硒米,精加工精包装后以每斤五六十元出售。

  (二)示范区政策支持问题。

  1.整合资金难。平均每个示范区,市级财政投入269万元,100万元以下的有91个;县级1139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示范区有85个。各级基本靠整合资金投入,县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项目具体实施在县级,而各部门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标准不一。

  2.建设用地审批难。示范区建设需要生产设施和服务设施用地,而示范区土地大多为农业用地,受耕地保护制度的约束,一些示范区的农产品加工厂、科普展示馆的建设用地审批较难。

  3.经营主体融资难。金融机构仍按传统模式对示范区经营主体放贷,示范区经营主体规模小,可用于抵押贷款的固定资产更少,没有为示范区服务的担保机构,经营主体获贷少甚至贷不到款,影响了示范区建设进度。

  (三)示范区组织管理问题。

  一些地方对创建示范区的认识不足,仅停留在表面上,认为建设农业示范区不如抓工业、抓城市建设见效快;有的把精力用在修门楼、观景台等门面功夫,忽视了最核心的产业发展。一些地方仍然沿用政府大投入大包干的传统方法创建;还有一些地方完全等着经营主体投资创建,没有主动做好服务。有的市、县没有做总体规划,随意性大;有的示范区存在盲目跟风、“特色”不“特”的问题,水果示范区占了总数的近一半,养殖、粮食等产业示范区较少;有的示范区集中在产业基础较好的平原地区,最急需发展产业带动脱贫的贫困地区几乎没有创建示范区。此外,示范区日常工作机构基本都设在农业部门,难以形成工作合力。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统筹管理。

  1.建立层层抓示范区的工作机制。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把示范区创建作为对市、县、乡级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自治区定期从区直涉农单位选派熟悉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处级干部到各市和部分县挂职锻炼,分管示范区创建工作。各级建立健全专门的示范区工作机构,配备充足的专职人员,形成自上而下协调一致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区、市、县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督查,注重树典型,促宣传。

  2.科学编制市县总体规划。各级根据自治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总体规划,统筹谋划2016—2017年创建区、市、县、乡四级示范区的目标。重点围绕发展“10+3”特色产业,做好产业布局。注重在贫困地区创建示范区,促进产业脱贫。示范区设点要充分考虑方便农民参观学习,由点连线成片。注重把总体规划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规划相结合。以农业产业发展为核心,规划好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建设、经营主体培育、经营管理模式选择等内容,注重体现各类现代要素的示范和应用推广。

  (二)强化市场主体,推动内涵建设。

  1.培育和引进经营主体。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鼓励龙头企业积极参与和带动示范区创建。建议市、县政府有针对性地带队上门招商,引入区外有实力的龙头企业。自治区以举办农业投资项目推介洽谈会为契机,重点帮助示范区进行招商。争取农业部支持,动员全国龙头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

  2.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引导示范区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合作,打造“示范区+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体系;完善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推行土地股份合作、土地托管、合作农场、统一经营分户管理等新经营模式,让经营主体和农户稳定增加收益。

  3.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行农产品采后处理、分级包装等产地初加工,研发和引进加工技术和设备,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价值。加快发展物流、商贸、电商等配套衔接产业,推进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质品牌认证,打响示范区产品品牌。抓好产村互动和农旅结合,在示范区内及沿线开展乡村治理,加快发展休闲观光农业。

  4.提升示范区科技水平。培育和引进先进适用的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注重消化吸收和创新改进。组织农户到示范区观摩学习,确保农户看得到、学得会、出效益。建议从自治区或市政府层面争取高校、科研院所在示范区设立试验站、派专家驻点,推动建立产学研联动机制。以龙头企业、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骨干,加快培育壮大示范区本土技术人员队伍。

  (三)注重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持。

  1.加大财政扶持。以示范区建设为试点,建立财政、信贷、保险和民间资本联合支持农业的多元化投入新机制。具备条件的地方,划出专门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暂时没有条件的,通过制定出台整合资金办法或加强统筹协调,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成效。财政资金的使用,除投入在示范区前期基础设施建设、各级示范区认定奖励外,还要注重对获认定示范区的后续发展项目进行扶持。

  2.强化金融、保险支持。推动金融机构加快在示范区设立网点,推行主办行制度;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作物预期收益权、活畜活禽抵押贷款等;采用贴息方式进行扶持,撬动更多金融资金进入示范区;建立由财政参与注资的融资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来破解融资难题。

  3.给予用地支持。自治区层面统一对示范区创建安排一定比例的生产和服务设施用地指标,在条件具备的地方探索实行“一区一策”。

  (作者单位均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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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芝洲莫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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