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2月17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杨荣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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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建设要有资金支撑,建立完善投融资体制,则是有效解决城市建设融资问题必须解决的重要方面。我区一些城市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有效地改善了城市交通条件和面貌,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原有的建设与融资管理模式已难以适应城市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随着城市功能布局和建设重心的转移,基础设施投资仍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制约“十一五”期间重大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瓶颈依然存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投融资体制,整合城市资源,建立政府与市场联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开拓规范、稳定、透明、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搭建好城市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一、理顺体制,确保融资平台的顺畅运行

  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革除影响城市投融资生态环境的痼疾,建立起与时俱进的城市管理与运行机制,才能有效改善城市的投融资环境。一是理顺投融资体制,明确城建投融资平台企业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投融资主体地位。二是根据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理顺城建企业与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防止因政出多门、协调不力而造成推诿扯皮、责任不明等现象,以有效解决项目时间延长、工程成本增大等问题。

  二、注入优质资产,改善城建投融资平台企业结构

  做大做强城建投融资平台,关键要有良好的信用资产支撑。可借鉴重庆、武汉、云南的经验,加强土地资源的集中管理、合理开发、综合利用。一是加强土地规划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化政府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二是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根据城市建设实际决定土地出让时机,逐步建立土地收购、整理、储备、拍卖等一整套经营管理制度,通过市场化运作,使土地的实物形态转化为价值形态和货币形态,将自然资源转变成城市建设的财源。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场机制

  由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耗资巨大,而且往往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在赋予城建企业实际的独立的投融资主体地位并实行“借、用、还”一体化的投融资运作模式后,政府还应在诸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探索实行有利于重大项目建设的财税政策,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投资领域,加快多元化、市场化进程。一是建议调整相关税费政策,如减免投资基础设施所得税等,创造投资需求,引导社会资金,减轻公共财政压力。二是探索新条件下基础设施有偿使用方式,完善基础设施收费机制和公用事业价格机制,用好价格和收费等政策杠杆,增强政府建设资金对基础设施投资市场的引导和保障作用。三是积极营造基础设施投融资市场竞争机制,创建导入社会资金的机制和载体,吸引更多的企业集团、民间资金、海外资本等进入基础设施增量和存量领域。

  四、增加财政投入,扩大杠杆效应

  财政资金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应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提高而同步增长。一是市级财力对基本建设的投入总量要增加,并保持一定的比例。二是改变投入方式,扩大投资规模。除部分纯公益性项目直接拨款外,对于能带动社会投资的项目,可采用财政贴息、投入资本金等形式,以较少的公共财政支出获得较大的社会效益。三是建立可持续的投融资机制。建议市级财政拨款设立长期稳定的偿债基金,或将每年超预算收入作为偿债基金,以解决政府投资公司的偿债问题。

  此外,还要搞好服务,帮助城建投融资企业提升“造血”功能及赢利能力,为做大做强城建投融资平台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系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总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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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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