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03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蒋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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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进行的,必须有健全的法制为其提供保障。加强法制建设,对依法行使好各种职权,促进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战略决策的实施,保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各项重要改革措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重要作用。要结合实际需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为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提供法制保障。

  

  加强立法

  

  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必须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和资源优势,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招商引资、技术和人才引进、保护和优化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制定和修改需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完善法律制度和法制规范。当前,应尽快将我区改革开放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用法制规范人们的行为。对不利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法律法规要尽快修改和废止。同时,应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实际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博采众长,制定出有利于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相关地方性法规,以保证在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过程中有法可依。

  

  严格执法

  

  立法的目的在于执法,严格执法是法制建设的关键,也是衡量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是否取得成效的主要标志。行政机关是执法主体,行政机关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必须转变职能,强化执法意识,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法。按照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和执法要求,依法建章立制,实行目标管理,做到执法主体到位,权力到位,责任到位。司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更应当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确保公正的法律秩序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坚决杜绝滥用执法权,办金钱案、权力案、人情案,及时有效查处执法上的腐败现象。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同时,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执法如山、法纪严明的高素质执法队伍。

  

  强化法律监督

  

  在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法律监督是保证。必须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逐步形成党内监督、权力机构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运用种种监督方式,坚决防止在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生,确保宪法、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其中,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是十分有效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权力监督。在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中,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找准服务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的切入点,改进法律监督方式,提高法律监督质量,扎实搞好依法治理工作,为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创造宽松和谐的法制环境。加大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的监督力度,对一些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以纠正解决。真正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组织他们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认真听取老百姓反映的各方面情况,将一系列不规范的有损科学发展的行为杜绝在萌芽状态中。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应深入研究,将可持续发展战略特别是环保纳入监督范围,防止地方和部门之间为自身利益而置环保于不顾,切实做到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

  (作者系自治区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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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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