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6月04日 来源:广西县域经济网 作者:覃孟生  浏览: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覃孟生

  (自治区发改委智库专家,民盟广西区委农业委主任)

2026年6月

  2026年年初全国两会国家层面的政策部署,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核心主线是将“提振消费”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紧密结合,通过制度性改革释放内需潜力。

  为了直接刺激消费,2026年国家安排了大规模资金并优化金融支持。我国新质生产力应稳步发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施更加积极有为的宏观政策及适度宽松货币政策”“扩大国内需求”“稳住楼市股市”……针对2026年广西深入推进“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在平陆运河全线通水通航之水提早作出重要部署。

  近年来,广西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在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市场监管、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仍存在多种堵点,影响经济良性循环。为此民盟广西区委建议:广西应积极完善市场配置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系,改革政绩考核、财税、统计核算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制度,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增强国内大循环内生动力和可靠性,提升国际循环质量和水平”,明确了中国经济循环的战略方向。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畅通国内大循环、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释放内需潜力、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的重要抓手。

  畅通国内大循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要完善循环体系,深化改革,加快培育适宜新质生产力生长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环境,促进新型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完善;增强循环动力,以反映新质生产力的标志性技术、装备、产品为抓手,改善循环末端,推动城乡市场融合、区域市场一体化;强化自上而下的顶层指导同自下而上的创新探索一体推进;注重循环外应,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更好联通;感知循环反馈,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进行政策调整。

  一、广西打造消费宽松要素市场面临的问题。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仍存在多种堵点,影响经济良性循环。

  (一)面向海外的市场产权保护制度亟需提升完善。

  一是广西与海外合作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仍存在缺陷;维权难且惩处力度不足,特别是跨省跨区乃至海外维权举证困难、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昂,执法部门“踢皮球”现象依旧存在。二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快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日益复杂,但针对新领域新业态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尚不能完全满足全面创新需要;广西走向东盟及海外的企业在国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能力不足。三是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产权,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现象还时有发生,行政处罚存在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罚款等问题。

  (二)海内外市场准入标准尚不统一。

  一是以RCEP为例,国家层面尚未对企业迁移登记流程进行全面改革、优化,缺乏全国统一的迁移登记标准和业务规范。企业迁移不畅,有的地方为稳定本地财源限制企业外迁,违规增设迁移条件、增加审批流程、变更申请要件,甚至故意逾期办理等,极大增加企业跨区域经营中的制度性成本。二是部分领域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和要求。各地先行探索建立起不同的地方标准、规则、平台系统等,后续重新统一的成本较大。重标准制定轻标准实施,形成了大量的“休眠标准”“垃圾标准”,有些标准在实施后,未开展有效的实施效果评价,标准得不到优化和改进。三是特许经营亟待梳理。一些地方本来已经应该属于市场调节范畴的领域还在特许经营范围内,造成不平等准入限制。比如存在违规将共享单车甚至是低空经济运营权等一般竞争性行业作为特许经营项目出让或拍卖的情形,地方政府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条件,造成不平等准入限制。

  (三)信用制度未得到有力推行,易造成监管不利。

  一是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经营主体存在区别对待行为。对不同经营主体,监管标准、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差异较大,规模上“重大轻小”,身份上“重公轻私”,地域上“先内后外”,严重削弱了公平竞争基础。比如在一些PPP项目中,由于门槛高、盘子大、回报周期长等原因,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多为国有资本“量身定做”;一些地方民企只能在竞争性行业运转,很少能进入政府财政投资的重大项目;还有些国企拿到项目后转包给民企。二是为保护本地市场设置进入壁垒,存在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信用评价主体众多、规则各异。如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有违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案例整改情况的通报中,多地建筑行业信用评价标准限制经营主体公平参与竞争。地方信用立法泛化扩张和不融贯,地方性法规立法“切口”不同;纵向上不同部门信用评价结果没有实现互通互认,多元化监管和部门协同机制不完善。三是守信激励缺乏法律制度支撑,国家层面尚未建立统一守信激励措施清单。

  (四)市场监管标准不够,执行规范不到位。

  各地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屡禁不绝,客观上也是监管规则、监管执法、监管能力不到位所致。一是各地市场监管立法和执法力度、尺度互不相同,“类案不同罚”现象依然存在。如在不同区域,性质相近的垄断行为,对企业的罚款数额却存在较大差距;起罚标准也不一致,例如两广毗邻梧州和云浮,贵州荔波与广西河池,桂林与永州等相邻地市对货运超载的分级标准就不一致;部分食品尚未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各地执行的地方标准存在不一致,限制了食品商品自由流通。二是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有待完善。监管执法协同配合不足,未形成监管合力;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去地域化特征明显,缺乏区域监管协作机制。

  (五)市场绩效考核制度亟待深化施行。

  高强度地方GDP政绩考核压力,固投及地方税主体税种欠缺、地方财力保障和调节手段不足,导致地方政府偏好于快速实现经济增长和短期内财政收入增加,政策天平向保护本地产业和市场的方向倾斜。地方利益矛盾导致“各自为战”,加剧了市场分割现象,并构建起阻碍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行政障碍。比较突出的是招商引资竞相比拼优惠政策,拼财力、拼要素、拼政策、拼环境,近乎“血拼式”的内卷;一些地方招商引资过度依赖优惠补贴政策,“买商贴资”,人为干预资金流动,不仅影响税收法制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也为高流动性资本利用“税收洼地”套取税收收益提供条件。

  (六)市场要素配置需改革推进。

  广西属西部欠发达地区。土地要素方面,“双轨制”长期存在,农村土地长期被排斥在土地市场之外,城市土地存在“招拍挂”和协议出让等不同价格。一是土地规划和流动制度缺乏灵活性,尚未建立起全国性用地跨区流通交易的统一大市场。如首府南宁,工业城市柳州,平陆运河北部湾核心城市钦州等,新增用地指标受限与存量低效用地大量存在矛盾加剧。例如南宁土地开发强度已达15%,核心城市土地开发强度已超过20%,新增建设用地空间非常有限,但同时,在早期高速发展过程中零碎的县级甚至镇级工业园等形成了大量利用粗放、布局散乱、产业低端的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此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一体化建设主要在市级抑或自治区级层面,全区和全国一体化平台建设相对滞后。二是资本要素方面,资本没有流向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行业和企业,配置效率较低。比如中小企业占比全区上市企业总数的33%,不少因缺乏抵押物和其他有效担保,在申请融资时被拒;有些地方许多商业银行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对异地客户授信受限,限制了资本的跨区域流动;三是技术研发体系基本依附于行政管理体系,研发机构的分流重组还存在条块分割、相互封锁现象,各地按照自己的规则建立数据市场,互不兼容,跨区域跨部门间不能共享数据,导致市场侧想要的数据“供不出”或者相关场景“无数可用”,如广西的林业系统、供销系统等跨层级、跨区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之间系统兼容互认尚未完全实现,公共资源要素流动还不顺畅。

  二、广西加快建设市场要素配置机制,促进统一大市场的对策。

  广西要从顶层设计着手,尽快出台统一大市场的消费要素机制配套措施,同时编制发布广西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标准指引,出台时间表、路线图,以便地方对标对表,让广西各地市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有参照、评价有标准。

  (一)规范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

  一是规范产权保护法律体系,持续开展产权基础性法律研究,做好与民法典之间的衔接。二是推进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三是加强部门区域联动,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侵权违法行为依法引入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措施,构筑“行政+司法+技术”三位一体的跨省维权保护机制。四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与RCEP及东盟国家刑事及经侦执法国际合作,加大涉外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侦办力度,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同时加快完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高水平的知识产权法治保障。

  (二)完善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一是尽快发布与中国一东盟自贸区3.0版及RCEP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二是指导地方制定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跨行政区域联合制定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共享单车、新能源及低空经济为例,建议发展改革、城建、交通运输等部委加强调查研究,从自治区层面上报到国家层面建立健全共享单车领域产业和监管政策。三是完善标准制定制度。出台加强地方标准管理的意见,加强地方标准复审,清理一批不合规的地方标准,遏制不合理、不必要的地方标准“增量”。四是加快融入全国统一的一体化企业登记注册、电子档案系统建设标准,推动跨市跨区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电子档案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广电子营业执照“一照通投”应用。

  (三)推行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关键在于破除壁垒,2026年重点在“制度”与“执法”:建议强化三个方面保障。

  第一,立法保障:明确将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从政策引导走向立法保障。

  其二,破除“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标准、价格执法等手段整治恶性竞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禁止地方违规补贴招商。

  第三流通体系:加强跨区域物流建设,降低流通成本;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及现代商贸流通试点:

  一是加快落出台实园区投资服务《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加强统筹广西园区产业落地指导和招商培训,为地方细化落实招商市场提供帮助。二是建立健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发展机制。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制度障碍。推动外资项目通过备案方式准入,实现准入前国民待遇,尽快出台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实施全国性特许经营行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三是规范互联网平台的公平竞争秩序。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方式研究。

  (四)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

  一是从立法、政策、金融、公共管理等领域多方建立保障机制实施中小微企业信用救助,多措并举提升对农牧民信用循环贷的支持。二是健全守信激励工作机制。推动一份信用报告代替百份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全面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可推广南宁市东部产业新城的“标签化管理”创新举措,归集整理经营主体基础数据和发展数据,形成多维度“经营主体全息影像”。三是建立自治区层面的信用联合奖惩平台,经营主体信用修复同步互认,推动守信激励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互认。

  (五)严格实施市场监管制度

  一是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城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建立重要文件公平竞争会审机制。组建公平竞争实体审查机构,强化外部监督制约,将其纳入绩效目标考核。二是建立联动衔接机制。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全面推进数字化监管改革,推广跨区域网络市场协同监管,线索互联、标准互通、结果互认。三是建立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制度。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设立民营及中小微企业公平竞争保护机构,在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内部分别建立保护公平竞争的行政复议机构和司法审判部门。进一步畅通渠道,让企业有序参与立法、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四是加快修订招投标法。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进行系统规范,明确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职责边界,对恶性竞争直接划定红线、明令禁止,对合理的补贴政策设定上限、明确比例和范围。

  (六)深化改革政绩考核、财税、统计核算制度

  一是加强公平竞争和破除地方保护等工作考核。探索提高公平竞争审查或抽查结果在各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把有利于市场一体化建设、区域协同发展的地方探索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鼓励清单,对推动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的地方细化奖励措施。二是完善统计核算制度。探索分行业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纳规入统,加强产业活动单位统计基础建设,将总部企业分支机构的经济活动、管理效益等纳入所在地核算体系,更真实地反映总部经济对地方GDP的贡献。三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系,拓展地方税源,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促进我国税制由生产端向消费端征税的转变,实现公共财政转型。

  三、进一步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制度

  2026年第一季度内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达84.7%,消费作为“压舱石”作用持续巩固。

  (一)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推动优质生产要素向新质生产力集聚,赋能新质生产力形成。

  一是在土地要素方面,严格遵循“三区三线”基础上,建立完善土地供给制度,扩大土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范围。探索建立刚性和弹性有效结合的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机制,在严守红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盘活粗放散乱、低端低效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土地要素高效供给集约利用。二是在劳动力要素方面,以建立常住地登记户籍制度为目标,推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国一体化平台建设,支持参保人通过全国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入口,线上申请办理跨省转移接续业务。实现跨区域人才职称评价互认。三是在资本要素方面,畅通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让资本流向具有更高生产效率的行业和企业。推动金融业数字化转型,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到金融产品设计、信贷审批、风险管控等各个环节。优化数字金融的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和针对性。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核心企业,创新研发贷款、订单融资、保理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组合方式。四是在技术要素方面,研究建立广西融入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平台,推动各地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定价机制和评估体系,加快培育技术中介服务体系,健全完善技术市场交易人才培育体系,加强技术经纪人服务监管。五是在数据要素方面,加快公共数据领域分级、分类、确权、授权立法进程,填补提供上位制度保障空白。探索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分置制度。利用数字经济的赋能作用,促进传统生产要素的流动,优化数字金融监管体系,促进“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发展,促进数字链与创新链融合。六是持续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立法进程,将多元相关主体权利义务进行界定并纳入法治轨道,探索跨层级、跨区域、跨平台、跨所有制交易路径,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律支撑。

  (二)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

  一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国家层面赋予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地区更多工作指导和试点授权,提升毗邻地区功能平台能级,为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成果提供更强制度支撑。二是加快推进区域内“异地同标”。建立区域标准化联合组织,负责区域统一标准的立项、发布、实施、评价和监督;实现区域内重点标准目录、具体标准制定、标准实施监管协同,建立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区域协同标准体系;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三是区域内试行财税、统计核算、政绩考核等制度改革措施,定期跟踪评估成效,成熟后向全国推广。四是支持区域市场一体化地区在土地、资本、数据、技术等要素领域先行先试,推动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高效配置。

  (三)实施内外贸一体化和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

  一是以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作等为示范引领性的开放平台,推动“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体制机制创新,加强与RCEP,中国一东盟自贸区等国内国际标准对接,力争形成多项制度创新成果和制度创新案例,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和惯例进行开放,赋予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自主权,持续推出突破性引领性改革开放创新举措。二是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从产品输出到规则标准输出的转变,推动制度型开放。在积极落实RCEP的基础上,主动对标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率先在广西北部湾区域等建立与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相衔接的现代服务业法规体系。三是开展内贸外贸标准差异性比对分析工作,推动统一内外贸产品认证标准,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深化国内外标准化合作与交流,开展中外标准互认,消除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降低内外贸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性成本,探索改革外贸进出口统计制度,统一外贸奖补政策,全面规范奖补对象、方式、范围、标准。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