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04日 来源:人民网广西视窗 作者:丁冬梅 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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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12万”个税自行申报工作目前已经结束。广西开展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初步成果。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截止4月2日24:00,广西全区累计有11041人进行了“12万”个税自行申报,申报的年所得总额达到305248万元,应纳税额接近44923万元。

  广西个税申报人员主要分布在金融、通信、烟草、保险、运输等热门行业及个体私营业主中。目前,南宁市是广西年所得12万元申报人数最多的城市,截至4月2日,南宁市地税局受理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人数达3933人,位居全区之首,年所得总额达1.56亿元,应缴个人所得税款1.56亿元,已缴个人所得税1.52亿元;名列第二的为广西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共受理1950人; 随后的排序为柳州市1276人、桂林市1199人、玉林市597人、河池市359人、梧州市357人、百色市294人、北海市223人、来宾市219人、崇左市210人、钦州市145人、贵港市118人、防城港市104人、贺州市57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十一月颁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通知的有关规定,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从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自行向所辖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由于3月31日为周六,按照相关规定,申报截止时间顺延至4月2日24:00。

  为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广西地税机关加大对这一新政策的宣传,先后在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广西电台、人民网广西视窗、新华网广西频道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同时,各级地税部门有针对性、有侧重点地开展宣传辅导工作,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群体进行重点宣传,提高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意识,出现了企业集体申报的好势头。3月21日上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公司广西分公司组织了49名营销人员到广西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进行纳税申报,成为广西第一个集体进行纳税申报的单位。

   
  逾期不申报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2日截止期限已到。对逾期不申报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此外,弄虚作假者也将遭遇更严厉的处罚。根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另外,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构成偷税,还要追究相应的偷税的法律责任。

  据悉,广西地税部门将从4月3日起根据申报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或者办理了纳税申报但不如实申报的纳税人,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纳税人的确有困难需要延期办理申报的,要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核准手续。税务专家提醒说,“应纳税人应自觉履行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不应存在侥幸心理。税务机关未来还是可以通过诸多不同的途径查找发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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