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21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覃燕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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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流通企业用电、用水价格;合理安排流通业发展用地;放宽城市物流车辆的管制条件……3月20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自治区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全区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也标志着我区在政策上给流通业发展亮起了“绿灯”。

  据自治区政府有关人士介绍,“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将重点扶持10家大型连锁企业(企业集团),20家特色化经营的专业连锁企业,以及20个大型批发市场和3家大型物流配送中心。今后,对重点流通企业新增仓储用地、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配送设施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标准适当下浮。

  同时,为鼓励发展流通类企业,我区还将调整流通企业的用电、用水价格,降低其经营成本;并将流通行业发展用地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物流企业、连锁企业开展配送业务实行配送运输车辆特许通行牌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农村购物难”问题也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据悉,我区还将引导骨干流通企业深入乡村开设连锁店、便利店,通过直营连锁、特许经营、自愿加盟、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流通网点。自治区政府提出,力争用5年时间,发展建设8000个农家店,让覆盖面达到全区农村的60%,并新建或改造100家有配送功能的县级中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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