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3月05日 来源:当代生活报 作者:王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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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随着柳州市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广西全区14个地市、109个县(市、区)已全部建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广西的农村低保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全区92.8万多农村困难户“吃”上了低保。这是记者近日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的。

  据了解,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要求,从今年1月起,用一年时间,全区将初步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凡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因重病、重残、重灾导致无自救能力、缺乏劳动力并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众,均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为月人均补差金额在15元以上。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力情况,各地可适时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但不能低于自治区原统一规定的保障标准和平均补差标准。具体实施步骤为:1-3月,各地对辖区内农村特困户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摸底排查,准确掌握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情况。

  4  -12月,落实保障对象,确保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在全区初步建立起保障范围较窄、保障标准较低的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框架。从2008年起,根据资金来源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情况,调整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逐步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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