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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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关将至,横县的农民今年不再急着往城里跑了,村里新开的“农家店”让他们在自家门口就能买全年货,过上一个轻松舒心的新年。

  这得益于自治区商务厅从2005年就开始实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该工程由商务部2005年2月正式启动,旨在提高农村消费流通水平、改善农民消费条件、扩大农村消费品市场,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全国培育出25万家左右“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新型农村消费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据了解,2005年全区新开或改造的农家店达到740家,全部通过了商务部的验收。2006年我区的“农家店”建设规划为3000个,核准的试点县72个,试点企业85家,这些试点县和试点企业遍布全区14个市,目前各市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农家店”2980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展以来,得到自治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自治区2007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之一。自治区商务厅的有关负责人表示,2007年将努力完成再建3000家、争取建设5000家“农家店”的任务。

  广西作为农村人口比例超过80%的农业省区,农民的利益不可忽视,农村的消费市场更不可小视。长期以来,由于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消费观念,以及消费环境差异等的影响,农村市场呈现出消费水平低下、消费环境恶劣的局面。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滋生繁衍,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既影响了农民生活质量,又抑制了农民消费,极大地阻碍了城乡市场一体化的进程。

  于是,在自治区商务厅组织、自治区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为改善农村消费市场面貌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顺势启动。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政府通过出台鼓励措施,推动企业参与农村商业设施建设、改造,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发展,到乡(镇)、村开设连锁店、便利店,通过连锁、加盟、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改造、提升农村消费品流通网络。同时,政府财政专项配套资金支持。国家财政每年拿出5亿元支持,对西部地区每建设、改造一家村级“农家店”给予直补5000元,乡级“农家店”直补4000元;自治区财政为每建设、改造一个“农家店”直补1200元;南宁市、柳州市等也制定了财政支持政策,分别对每个“农家店”给予2000元、1500元的直接补助。此外,一些地方工商、税务部门还对“农家店”给予减免税费的扶持,各供销、粮食、邮政、医药等部门也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部门、企业携手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努力使之成为政府满意、企业获利、农民受益的“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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