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1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陈春棠 曾开宏 赖廷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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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钦州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2月12日,国家发改委下文,对中国石油广西石化钦州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正式进行核准批复。此项目是目前广西一次性投资最大的工业项目,项目建成后将推动广西临海大工业建设的跨越发展。

  被列入国家“十一五”炼油发展规划、建设规模为1000万吨/年炼油能力、总投资为152.01亿元的中国石油广西石化钦州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是中国石油整体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举措。该项目自2005年5月初开始筹建,项目选址在交通条件便利、水电资源丰富、素有北部湾天然良港之称的钦州港经济开发区,项目总占地面积176.8公顷,其中厂区内占地142公顷,厂区外工程占地34.8公顷。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00万吨/年常减压、220万吨/年连续重整(含苯抽提);350万吨/年催化裂化;220万吨/年加氢裂化、24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60万吨/年汽体分馏、60万吨/年汽油醚化、20万吨/年聚丙烯等主要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系统。项目建成后,年需原油约1000万吨,每年可生产690万吨汽油、柴油等轻质油以及液化石油气、聚丙烯等石化产品。所产成品油通过茂昆管线输送,主要满足广西、贵州和云南的市场需求,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会全面改观大西南地区成品油短缺的局面。

  国家和自治区高度重视钦州1000万吨炼油项目建设。2006年1月11日,国务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将钦州炼油项目纳入国家“十一五”炼油发展规划。为确保项目能顺利实施,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自治区主席陆兵,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郭声琨等自治区领导多次赴北京汇报,召开协调会,自治区发改委等区直部门为项目的上报核准做了大量工作。钦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前往北京向国家发改委和中石油总公司汇报衔接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供水、供电等问题。中国石油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项目的前期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该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将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切实把节能降耗和环保措施落到实处,主要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每吨原油加工耗水控制在0.5吨以下,单位能量因数能耗控制在9.6以下。

  中国石油广西石化钦州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建成后,年工业产值达400亿元,实现税收30亿元。同时,以1000万吨/年炼油项目为龙头,在钦州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20平方公里的石化工业园,发展乙烯、芳烃、聚丙烯、化纤等下游产业链项目。在未来10-20年的时间内,钦州港工业区将建成以大型炼油、芳烃和乙烯装置为龙头、上下游一体化、多种化工产品系列并重的现代化大型石油化工园区。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中国石油实现原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缓解广西乃至西南地区的能源短缺,大大促进广西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增强广西综合实力,对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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