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2月0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庞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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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就业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有什么优惠?南宁市对加强再就业有什么新的配套措施?2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周”统一宣传日活动获悉,大家关注的再就业优惠政策问题,南宁市有新的配套措施。

  据了解,国发36号文件和桂政发18号文件出台后,南宁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了劳动保障、财政、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出台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等配套政策。

  新政策在创新上有突破。在享受政策范围的扩展上,对象扩展到“国有企业中的歇业企业、供销社系统下岗失业人员;1998年以来停产半停产三年以上的国有企业、市劳动部门审批的大集体企业中,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隐性下岗失业人员”;在政策的调整上,对小额担保贷款、公益性岗位死亡丧葬补贴、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等内容作了新的调整和规定;在内容的充实上,对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社保补贴由3个险种扩大到了5个险种,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采取直补的方式,对统筹城乡就业、劳动力市场网络建设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充实,使积极的就业政策更趋完善,在扩大就业和促进就业上发挥更大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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