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9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廖海生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1月28日,记者从南宁市建设部门获悉,南宁市建委已经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施工单位要筹集资金,保证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要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每个工地要设立“清欠管理规定公示牌”,有拖欠行为的单位,有可能被逐出南宁建筑市场。

  紧急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其所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结算和支付情况进行清理核查。要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制定资金调度计划,积极筹集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如期支付。用工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

  目前,很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工程款的拖欠。对此,南宁市建委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严格执行规定,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完成情况以及工程款支付凭证,及时拨付工程款。

  通知还要求加强工地的管理,对在各工地务工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施工企业还要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和农民工登记册留存在工地,以便管辖工程的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拒绝提交上述材料的,不得办理工程的验收手续。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施工单位要在每个工地的公告栏上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表,设立“清欠管理规定公示牌”。公示牌的内容包括:本公司和有关部门接待投诉的地址、电话,纠纷的解决途径和有关部门的公告文件等。不认真落实公示制度的企业,将不得办理新开工工程开工和在建工程的验收手续。

  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如果有拖欠行为,被列入诚信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的,将被作为重点监控支付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并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责令停工、停业整顿、停止工程招投标、撤消施工许可证、停办建设审批手续甚至是清出南宁建筑市场等处罚,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