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5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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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2日,自治区党委书记刘奇葆就我区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1月14日,自治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对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作了具体部署。目前,此项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1月17日至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从区直有关部门抽调10名厅、处级干部组成三个督查组,分赴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河池、贺州六市,对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召开专门会议,明确责任、抓好协调、强化督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对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进行清欠。

  据统计,2006年,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立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48件,涉及农民工工资1.16亿元,追发农民工工资1.09亿元,清欠比例为94%,涉及农民工8.39万人。根据刘奇葆同志批示精神,1月12日至19日,全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力度,共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45件,追发农民工工资881万元,涉及农民工4800多人。一些原来清欠工作比较滞后的市,通过紧急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责成相关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兑现拖欠工资协议、对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督查等有力措施,加快清欠工作进度,确保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2006年全区劳动保障部门立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所涉及的1.16亿元农民工工资,已基本上兑付完毕。工程款清欠方面,根据建设部网上公布,截至2007年1月10日,我区总清欠比例为98.31%,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比例为98.27%。经督查,至1月19日,各市共筹集1129万元资金解决工程拖欠款,基本完成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任务。    

  我区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农民工工资新的拖欠问题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同时还有一定数额的工程款拖欠还没有解决好。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自治区党委、政府强调,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刘奇葆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做好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清欠工作,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防止发生新的拖欠。特别是要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扩大保证金覆盖范围和行业;加强管理,杜绝违法发包、分包行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并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依法用工、规范管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执法力度等。今后对资金不落实的项目,有关部门一律不批准项目立项(备案),不办理规划和施工许可证,确保不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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