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2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吴家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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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用人单位1723户追回农民工工资97万元


  进入1月份以来,贺州仁义镇官扶桥至樟塘四级公路所拖欠的40多万元工程款,已得到解决;沙田镇第五中学物探工程所拖欠的勘察费10多万元,也全部到位……贺州市切实做好当前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去年11月以来,共检查用人单位1723户,追回农民工工资97.6531万元,涉及农民工525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为了搞好“清欠”工作,贺州市委书记李达球、市长陈利丹曾多次在全市性的会议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全面完成清欠任务的目标,提出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是清欠工作的重点,并要求各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全力以赴抓好清欠工作。

  该市除了严格项目审批,从源头上切实做好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市本级及各县(区)都落实了建设工程项目资本金制度,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制度,强化了保证这些制度落实的相关监督制约措施,并明确规定:凡新开工工程,一律由业主和施工单位分别交纳2%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保障金制度建立以来,全市共有330个建设单位和业主单位存入保障金共计1245.3万元,有效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

  二是强化对履行合同的监督管理。工商、发改、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实行备案制度,有效防止了“黑白合同”的出现。

  三是严格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和工程款担保管理。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发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其新上项目的报建、招投标工作。

  四是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监督。逐步实行财政性建设资金集中管理支付制度,为保证政府投资工程的资金落实和规范使用管理,防止工程款拖欠,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五是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及备案管理。工程竣工后,要求建设单位提交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贺州市还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严厉打击拖欠行为。2006年11月到2007年初,该市成立了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建设与规划委员会、总工会共同参与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各县(区)也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723户,追回农民工工资97.6531万元,涉及农民工525人,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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