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非税收入有哪些,今后将如何管理?1月16日,自治区法制办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立法意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一一为这些问题给出答案。市民可登录广西政府法制网(www.gx-la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看法。
8种类型收入属非税收入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次纳入立法调整范畴的政府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入、彩票公益金收入、罚没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等八方面内容。
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将纳入财政预算,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反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设定非税收入项目,不得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
8种违法行为将严处
违反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的8种情形将依法被严肃处理:违反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改变非税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调整的非税收入项目,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缓收、不收非税收入;擅自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或者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非税收入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未按规定实行非税收入收缴分离;违反规定发放、核销非税收入票据的,或者保管不善造成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其他违反非税收入管理行为。
从源头解决部门乱收费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当前,政府非税收入普遍存在三大问题:大量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在财政体制外循环,政府管不到、用不上,政府无法利用其进行宏观调控;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大多为“谁收谁用、多收多用、多罚多返”,既让政府无法集中财力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同时也造成了社会的分配不公平;部门利益的驱动下,现行的“明脱暗挂”体制形成了重罚、乱收、随意开收费口子的局面,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冲突。
法制办相关人士介绍,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没有相应的管理法规,政府的监管职责不明确,政府非税收入实质上一直作为“预算外资金”由各部门自收自支。在部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乱罚乱收现象屡禁不止,推进“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等规范性管理改革的难度大,企业与公民的负担加重,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立法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有利于较好地从源头上解决滥设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超标收费等问题,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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