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1月02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卢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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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2月27日,笔者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自治区本级财政将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

  日前,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我区实施第二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贫困村认定为1165个,分布在全区14个地级市、100个县(市、区)、671个乡镇。这是继2005、2006年实施首批1731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的基础上,全区再次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为了加强第二批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力度,2007年广西财政将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自治区本级财政将在保持2006年投入的基础上,重点加大以下四个方面的投入力度:一是以实施“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为切入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以扶持龙头企业为切入点,带动贫困村特色产业的发展,努力打牢贫困户稳定增收的基础;三是以强化培训为切入点,提高劳动者素质,努力促进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四是以异地扶贫搬迁为重点,确保贫困农户“搬得出来、稳得下来、富得起来”。

  在资金分配上我区将严格按因素法进行,主要考虑的因素是贫困村数、贫困人口数、农民人均纯收入、人均财力和农业人口等客观因素,其次是政策调整、资金使用效益等主观因素。

  今后,我区将进一步规范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办法,实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明确奖惩机制,通过利益调控手段,来促使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好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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