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8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毛明朗 农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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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他们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当国家建设和经济发展万不得已占用了农民的土地时,他们往往会感到茫然和无措。从2001年以来,百色市共征收集体土地15208公顷,其中耕地13451公顷,涉及被征地农民15万多人。百色市积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好被征地农民,尽量让失地农民安居乐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首先,根据耕地“占一补一”的原则,结合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将新开垦的耕地交给农民种植,确保农民耕地面积不减少,收入不降低。2003年以来,全市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实施土地开垦项目115个,预计新增耕地面积3926.2021公顷,已经自治区确认36个项目,新增耕地面积1979.4075公顷。

  其次,下大力抓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一部分农民由于耕地的减少,有了外出务工的意望。为了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自身素质,百色市专门组织了农民劳动技能和劳动基本常识培训。与此同时,抓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鼓励企业优先招收被征地农民。如中铝广西分公司和平果亚洲铝业公司分别向被征农民提供了2100个和1000多个就业岗位,月薪1000多元。

  此外,实行货币化补偿安置的同时,在城乡结合部等土地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实行国有土地留地安置,即按需要安置人口人均40平方米土地标准预留第三产业发展用地,以发展集体经济。如右江区的利元村,从1980年起就陆续被征收土地,在土地越来越少的情况下,他们把土地补偿费和部分安置费集中管理、集中使用,投资办集体经济项目,先后建设了山中二路出租房一条街、烧烤美食城、桂林和广州商业街等一批集体经济项目,就业率达到95%以上,而且每人每年可从这些项目收入中领到上万元的分红。

  与此同时,百色市还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2005年,该市出台《百色市城区征地后农民身份置换实施意见》,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作了规定,从根本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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