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6日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庞雨波 纪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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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冬是火灾的高发季节,而地处我区西北部的三江、融水、龙胜三县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山区,一直是广西农村重、特大火灾最密集,发生频率最高的区域。11月28日,在融水苗族自治县召开的广西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吴恒强调:现在已经进入农村火灾高发季节,各级政府及消防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村寨开展各项防火工作。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把火烧回解放前”、“烧了一个寨,毁了一片林,苦了几代人”,这是桂西北村寨火灾给当地老百姓造成灾难的真实写照。<?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而早在2005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柳州市召开的桂西北村寨火灾防治工作座谈会上,就已经宣布正式启动村寨火灾防治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及部门通力协作,逐步推进村寨防火试点工作,争取利用2006年到2008年三年的时间对桂西北三县的连片式木板房村寨进行防火综合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现状篇:

  农村火灾隐患多

  

  农村的建筑结构与农村消防工作息息相关。在我区,砖混结构建筑主要分布在桂东、桂中、桂南和14个地级市周边的农村,以及沿湘桂铁路、桂海高速公路周边的农村,约占20%;而全区大部分农民房屋仍然以砖木结构、石木结构、土木结构、木结构建筑为主,约占80%以上。尤其是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这里的建筑以木质结构为主,居民喜欢群居,少则几十户,多则几百户,家家相连,鳞次栉比;建筑布局密集,无防火间距和分隔。据广西公安消防总队的统计,全区农村的木质村寨主要分布在桂西北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和龙胜各族自治县,三县共有村寨3230个,其中50户以下的2126个,50户以上的1104个。这样的建筑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产生“火烧联营”的严重后果。

  乡村、城镇建设缺乏规划,村镇建筑建设无序。广西共有1324个乡镇,到2005年底,只有92个重点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仅占全区乡镇数量的6.9%,大部分乡镇没有乡镇总体规划,自然村也没有村镇规划。以梧州市为例,全市65个乡镇,862个自然村基本没有村镇规划。农民建房基本上无人管理,无序建设,各家各户自己建造;乡镇建设站只管审批收钱,至于农民爱怎么建就怎么建。

  农村建筑在建设过程中留下了先天性火灾隐患。由于农村建房随意性很大,不管是《消防法》实施以前还是实施以后,所有农民建房都没有报审,《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在广大农村地区形同虚设。几乎所有的村镇,农民建房从不考虑消防安全布局、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火分隔等问题;当然,许多村镇建设也没有考虑到公共消防设施等问题。

  由于大部分村镇没有良好的公共消防设施,自防自救能力差。据各地统计,全区除69个县城所在的城关镇外,其它乡镇几乎没有消防给水设施,98%以上的自然村没有消防用水和消火栓,发生火灾时,将得不到有效扑救。

  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5年,广西农村共发生火灾2555起,死亡282人,伤223人,直接财产损失7289万元,分别占全区火灾总数的63%、59%、52%和50%。

  

  思考篇:

  火灾为何肆虐

  

  追究农村火灾肆虐的原因——

  首先,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建筑密集,防火间距严重不足,先天性火灾隐患严重,建筑多用竹木等易燃材料搭盖,耐火等级低。

  其次,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防火灭火常识。多数当地村民没有主动预防火灾的观念,有的居民甚至受迷信思想的影响,认为火灾是“神火”,不能扑救,只能听天由命。村民缺乏必要的防火知识,不知道如何采取科学的方法预防火灾。在桂西北的村寨,多数村民的用火方式仍很原始落后,比如在侗、苗等少数民族居住的吊脚楼内,炉灶设在二楼堂屋,炉灶与周围木制楼板相连,没有防火间距,炉灶内火焰容易蔓延到周围楼板引起火灾;有的村民在使用蜡烛、油灯等照明时,灯具及蜡烛直接放在木制台桌上,稍有不慎就会酿成火灾;多数村民家的电线铺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线及开关直接安装在木板上,乱拉乱接现象严重,电线老化裸露也不及时更换,有的村民甚至还在电线上悬挂衣物,极易造成火灾。缺乏必要的灭火知识也是一个原因,火灾发生时,村民往往不会处置初起火灾,以至于小火蔓延变大灾。此外,多数村民没有组织集体扑救火灾的观念,火灾发生时不是及时组织起来共同救火,而是只顾抢搬自己家的财物,甚至有的村民还不允许或阻挠消防队破拆自家的房屋,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结果全村人都受灾。

  第三,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不够,火灾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多年来,广西各级公安消防部门都把遏止桂西北重特大火灾作为消防工作的重点,深入村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分析村寨火灾成因,提出一系列整治方案和措施,积极推动桂西北地区开展火灾防治工作。但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不够,多数治理措施都未能落实到位,村寨火灾防治的组织机构、责任管理机制、工作经费等都没有落实到位。

  

  攻略篇:

  重点实施“五改”工程

  

  为了进一步推进桂西北农村的防火工作,即将出台的《桂西北农村火灾防治工作总体方案》做了具体的部署,以三江、融水、龙胜等县连片户数超过50户的板木结构房村寨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整合资源,逐步实施村寨的防火改造,加强村寨消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力争在三年内有效提高村寨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实施房改、水改、电改、灶改、寨改工程,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房改工程。由于村寨的房屋以木质结构为主,房子连片密集,没有消防通道,火灾隐患大,很容易产生火烧联营。因此,有必要把一部分房屋拆除做消防通道,把原先的住户迁移到别处,建砖瓦结构的房子,拆迁费用由当地政府和老百姓各出一部分。

  水改工程。每个村屯(寨)结合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建造容量为120吨以上的高位消防水池或水池1个。有条件设置高位水池的,要铺设消防给水管网,安装消火栓;无条件设置高位水池的,应在村屯(寨)中修建储水池或者储水塘并配置手抬机动泵;有天然水源的要修建取水码头。此外,各村屯(寨)要配置足够的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

  电改工程。对村寨供电线路以及村民家庭室内陈旧老化的电器线路进行改造,供电线路和室内线路必须满足安全用电的要求,用电线路和用电插座不能直接铺设在可燃物上;各户还要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灶改工程。有条件的住户应修建沼气池,使用沼气灶具煮食。仍烧柴草的住户,要改用节柴灶。对在楼板上烧柴的炉灶,要在炉灶堂周围用水泥、沙浆、铁皮等不燃材料进行硬化处理,硬化半径不少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米。

  寨改工程。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每个村(寨)应制订防火规划,将木质结构50户以上连片的建筑采取拆迁或者设防火墙分隔等措施进行分隔,开辟防火线(带),把大寨隔离成若干个防火区域。每个区域以30户为宜,不能超过50户;防火线(带)宽度不小于12米。靠近公路的村寨,要修建消防车道进寨,其宽度不小于3.5米。

  

  协作篇:

  各方力量齐抓共管

  

  杜绝农村火灾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还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齐心协力、齐抓共管。

  建立健全“市管县(区)、县管乡镇,乡镇管村,村寨管户”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政府领导一把手负责的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坚持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农村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领导任期责任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自治管理作用,推动村办企业、个体业主、农村家庭树立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

  实行政府统筹领导,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原则。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村寨火灾防治工作所需各项经费的立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村寨火灾防治工作各项经费的拨付、管理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水改及电改工程,负责村寨的水改及电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并指导解决村寨的通电及农户室内用电线路的布置和电器的安装等工作;灶改工程由扶贫办、林业部门牵头,负责指导农户实施炉灶硬化的推广应用,有条件的指导农户修建沼气池,并组织验收;寨改工程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村寨的消防规划,指导农户将连片的建筑采取拆迁或设防火墙分隔等措施进行分隔,开辟防火线(带)等工作;另外,国土资源部门、民政、公安消防、民委、卫生等其它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共同完成防治工作任务。

  加大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根据当地民族文化生活的特点和习俗,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借助开展科技下乡活动以及民间传统节日聚会、苗歌、侗歌、山歌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把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少数民族的民俗文化、民族节目活动之中,引导农民移风易俗、革除陋习;结合“普法”教育,使消防法律法规深入人心;结合文化下乡和文化扶贫工作,让消防书籍进乡、进村、进寨、进学校。通过大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乡镇消防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在2008年底以前,全区尚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43个县,当地政府要按2辆车、12人的配备标准成立专职消防队,并建有独立规范的营区。在当地公安消防队的具体指导下开展训练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全区所有的重点镇、区辖乡镇要按照1台小型车、2台消防机动泵、不少于20人配备标准建立兼职消防队。

  此外,要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法追究事故责任。通过对每一起火灾事故的严肃查处,不仅使火灾事故责任人依法受到惩罚,更使周围群众从中吸取教训,受到教育,自觉完善各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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