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8日 来源:南国早报 作者:饶右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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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构建中国-东盟区域“一轴两翼”、“M”型区域经济合作战略新格局的设想,加强泛北部湾区域合作,为进一步营造和优化南宁市的外商投资环境,为东盟国家、外商,以及台、港、澳商人来大陆投资兴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依法保护外商投资环境的15项措施:

  一、以保护公平竞争、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创一流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公正、高效、廉明的司法环境,为构建开放南宁和谐南宁,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实行“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举证指导制度”、“法官行使释明权制度”,并在实行“窗口立案”的基础上探索“远程立案”,充分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便利当事人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非歧视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含港澳台,下同)当事人、本地和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投资经贸环境;

  四、坚持“公开审判原则”,贯彻“人民陪审员制度”,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裁判公正。除法定事由外,案件一律公开审判;民事普通程序案件一律在判决书中公开当事人的质证意见、法院的认证意见和裁判理由;涉外商事案件的生效判决书一律在互联网上公开。

  五、实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立案、送达、开庭、合议、裁判文书制作、执行等诉讼程序环节在法定审限和期限内缩短、细化时限,严格管理监督,将没有法定审限的涉外案件一并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并在基层法院建立推广小额案件速裁工作机制,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大力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

  六、依法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快捷送达方式,并同时采取多种方式送达,以最先实现送达的送达方式确定送达时间,切实解决境外送达难,提高涉外送达效率;

  七、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加强诉讼调解,及时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并加强人民调解的指导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八、与市招商局和市台办等相关政府部门建立调处外商投资经贸纠纷的互动机制,为相关政府部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指导,商请相关政府部门协助做好诉讼调解和服判息诉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投资经贸环境;

  九、依法、及时审理涉及投资经贸环境的行政案件,并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工作,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高效优质服务,规范投资经贸环境;

  十、依法及时、准确、严厉打击侵犯投资经营者人身、财产权益的刑事犯罪,维护投资经营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十一、实行“有奖举报”和“公布赖账者名单”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健全执行财产“案外人异议制度”,依法维护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十二、加强法制宣传服务,主动到投资区、开发区为企业开展法律咨询或上法制课,送法上门,为企业排忧解难;

  十三、积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将审判中发现的影响投资经贸环境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投资经贸环境的不断改善;

  十四、加强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线索的移送工作,将审判中发现的涉嫌经济违法、犯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净化投资经贸环境;

  十五、加强案件档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利用案件档案信息建立信用数据库,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促进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投资经贸的信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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