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25日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闫友明、廖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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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近日,自治区专门下发通知,将扶持家禽业发展有关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这一消息对我市2000多户家禽养殖户来说,无疑下了一场“及时雨”。

    去年全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自治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户生产经营困难。为此自治区政府将“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扶持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等。

    据了解,我市畜牧水产系统除执行自治区相关政策外,还将减少我市2000多户养殖户的家禽免疫、检疫等相关费用,帮助养殖户尽快走出低迷。

                                责任编辑:木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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