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8月13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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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上半年,广西肉禽蛋等多种畜产品价格同比大幅度下降,养殖效益下滑,对我区畜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产生重大影响。为了确保家禽业平稳发展,自治区政府近期出台了《关于延长扶持家禽业发展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 

    通知指出,家禽业是我区畜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家禽业市场供给保障至关重要。2005年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我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出台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对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家禽业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疫情带来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禽类产品市场持续低迷,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户生产经营困难。 

    为此自治区政府将“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扶持政策延长到2006年12月31日。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免征部分政府性基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政策,继续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各级财政部门保证检验检疫机构正常运转的经费。 

    针对农业部公布的重点家禽养殖、加工和种禽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政策,继续执行到2006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国家财政按现行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一半给予贴息;贴息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贴息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80%外(其中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负担90%),其余部分由自治区财政负担。 

    自治区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政策,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扶持种禽生产和家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确保养殖户和企业职工利益。(记者吕欣 实习生韦颖琛)

                         责任编辑:黄品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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