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05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作者:刘晓春 卢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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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至4日,在全区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依法履行职责,统筹城乡发展为议题,探讨了关于如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为推进我区新农村建设出谋划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灿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对农业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其深层次原因是长期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体制造成的。座谈会指出,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将统筹城乡发展放在“五个统筹”的第一位,说明统筹城乡关系,协调城乡发展十分重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清除影响城乡统筹发展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建立城乡平等的经济社会新体制,赋予农民平等的发展机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调控作用,使各种资源在城乡之间合理配置,促进城市现代化文明向农村辐射。同时,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努力增加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特别是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大对农村教育、卫生等事业发展的投入,建立健全促进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公共财政体制。

    林灿讲话时提出,要落实好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关键是要处理好工农关系和城乡关系,促进工业和农业、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要以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两个趋向”重要论断为指导,立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体制,统筹城乡资源和市场。探索健全市场导向机制,强化政府补贴机制,完善投入增长机制,构建农民权益保障机制,推进支农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形成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林灿要求,当前人大农业、农村立法工作,必须紧密联系“三农”工作实际,把统筹城乡发展作为重要的指导原则,把党的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有关改革措施与立法有机结合起来。要认真吸取城乡分割的教训,总结统筹城乡发展的好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转化为法规。同时,要认真研究农业和农村立法科学合理的架构和布局,提出必要和可行的立法储备项目。通过开展立法、监督和调查研究等工作,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记者刘晓春 卢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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