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7月10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作者: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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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国土资源部分配给我区的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1250吨。为此自治区国土部门加强对钨矿开采的监督管理,监督钨矿企业严格按照配额指标组织生产,控制产量。

    据了解,自治区国土厅将与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与矿山企业签订合同,要求各钨矿企业要严格按照配额指标组织生产。各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和原始生产日报表等,以及与开采总量控制相配套的企业管理制度;各钨矿开采企业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钨矿生产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当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记者韦继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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