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16日 来源:人民日报华南新闻 作者:古亦忠 曾繁华
0 收藏 打印 增大字体 减小字体

    本报讯 从6月12日起,广西柳州市接种单位可以免费接种第一类疫苗,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接种单位接种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规定,柳州市各单位停止收取任何第一类疫苗接种的费用。

  据称,第一类疫苗指由国家免费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具体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糖丸、百白破、麻疹和乙肝疫苗。

  根据中央补助广西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程序,每个新生儿从出生到6周岁需接受15针次免疫规划接种服务,由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按每针次2元标准,对承担接种工作的医务人员给予补助。

  柳州市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由辖区地段医院负责,其它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展第一类疫苗的普种、补种。市卫生局发出的通知要求,各接种单位要在免疫门诊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和接种方法,并标明“免费”字样。市民发现有接种单位在接种第一类疫苗时收取费用,可打电话举报。(古亦忠 曾繁华)

扫二维码,手机阅读本文
编辑:admin
分享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