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6月09日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 作者:付柳雄 黄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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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减少农村土地纠纷,让农村集体土地拥有合法“身份”,目前,柳州市国土资源部门正在加紧对该市尚未取得所有权证的集体土地进行划界发证。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文件,从10月1日起,农用土地转让、征收必须取得土地所有权证,违法用地将被依法查处。

    昨日,柳州市国土资源局柳北分局工作人员进驻沙塘镇各村进行集体土地划界,此次为期10天的划界工作是为厘定各村集体土地权属,以便各村能及时领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国土资源部门在召集沙塘镇各村20余名村民代表开会时,村民代表表示,拿到“本本”后,他们心里就踏实多了,与邻村也不会再有土地纠纷。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06年第13号文,从10月1日起,全区涉及土地权属的农用土地转让、征收的,必须取得土地所有权证;此前的“土地权属证明”等已被取消,无证转让、征收农地的将按相关法律查处。 (记者付柳雄 通讯员黄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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