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30日 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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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渔政部门将于2006年6月至12月,给市区及六县内的机动渔船发放作业用油一次性补贴。

    近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和水产销售运输的渔业业主带了相当大的压力。为此,中央财政拨出专项资金,进行一次性的用油补贴。

    根据自治区有关通知的要求,此次用油补贴范围是在渔政部门登记在册的淡水捕捞渔船和水产销售运输船;补贴对象是市区及六县范围内从事渔业捕捞作业和水产销售运输的渔业业主;补贴标准:按全市各种类型渔船单位功率进行补贴,淡水捕捞渔船为26.36元/千瓦、水产销售运输船为13.56元/千瓦。

    据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的有关负责人说,目前,国家对机动渔船18万多元的作业用油补贴已经到达柳州市。各级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作业用油确认等环节要严格把关,对骗取和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及个人,除追回补贴资金外,将取消下一年度补贴资金的使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闫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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