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5月10日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孙鲁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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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鲁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蚕茧收购价格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做好2006年蚕茧价格、运行监测及收购管理工作,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保持茧丝绸行业平稳发展。
  去年我国茧丝价格和丝绸商品出口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全国蚕茧收购均价达每担970元以上,比上年上涨22.6%;全国真丝商品出口3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2%。但茧丝价格的过快上涨,已影响到行业正常运行。根据今年国内外丝绸市场状况,预计2006年茧丝市场供求总体趋于平稳,价格将稳定在去年水平。目前茧丝供应偏紧,提高蚕茧产量,增加有效供给是行业稳定发展的前提。因此,必须合理制定蚕茧收购价格政策。综合今年茧丝市场供求总体平稳的情况,预计2006年桑蚕鲜茧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980元左右。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产销形势、生产成本等因素,在与毗邻地区充分协商与衔接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发布蚕茧收购价格,引导茧农和丝绸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蚕茧生产、收购和价格动态,要重点加强市场价格跟踪与行情走势分析,强化信息引导,保持茧丝绸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省商务主管部门要制定《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规范蚕茧收烘管理,完善鲜茧收购制度,维护鲜茧收购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按照蚕茧收购资格进行核准登记,严禁已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以挂靠、租赁和承包等方式为未取得资格认定的经营者从事蚕茧收购提供渠道,严厉查处未经资格认定和核准登记擅自从事蚕茧收购等违法违规行为。蚕茧收购有关单位要结合今年产销形势和当地实际情况,提前筹措收购资金,不打“白条”。有关质量检验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蚕茧收购质量的监督,保证优质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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