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04月07日 来源:广西经济网 作者:童政 周骁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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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决定2006年到2007年在南宁市武鸣县和原邕宁县辖区整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广西已为此积极筹措资金16亿元。整片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涉及33个乡镇、454个行政村、2427个50户以上自然屯、30.45万农户、121.79万农村人口。新农村建设资金重点用于农村道路、水利、能源、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基础性、公益性工程项目8大类共23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的各市、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自治区财政部门遵循“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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